【企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基金类型成立日期基金托管人风险等级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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